最近,朋友圈里流传着这样一则“审车新政”↓↓↓:
以下是网友的询问留言:“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汽车 年审只能提前,不能推迟,那怕你迟一天,车管所系统会自动锁定档案,锁档案后需要车主本人去车管所部门处理,得到的是:扣3分,罚款200元,才能解锁,望各位尽快按排好时间年审验车,1月、2月、3月的车都可以年审了的。”
信息看起来很是言辞凿凿,究竟是否属实呢?
蜀黍告诉你:
假的!是谣言!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一直以来,逾期未检验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1、 不存在所谓的“检车新规”,《机动车登记规定》确实有“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一说,但这个规定已经实行十年以上。
2、 “审验”不是机动车业务,而是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中的一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所以,不存在机动车审验这一说法,正确的说法是“机动车检验”。
3、 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车辆检验业务后,车管所或安检机构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如果不知道自己车辆有效期可以看检验合格标志签注。只要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上路都是合法的。
4、 文中“各位逾期年检车主,千万抓紧时间12月31号之前将年审办理好”也带有误导性质。不管在12月31日前还是之后,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机动车进行补检,同时可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5、可推迟一个月审验(应为检验)也是错误的。
注意:
1、提前三个月的检验期所指的三个月是包含到期当月的;
2、截止日期是以登记月为准,不是以登记日为准。
编辑:高怡
来源:山西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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